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
复杂系统先进控制与智能自动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
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


第一条 复杂系统先进控制与智能自动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购置的计算机属公共所有,课题组购置的计算机归课题组所有,各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。由于工作需要而分配使用计算的人员应对所分配使用的计算机负责,办理使用登记手续,在毕业或调离实验室时,办理上交或移交手续。


第二条 使用计算机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,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严禁随意拆卸,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排除,报请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检修。重点实验室购置的计算机一律不得私自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。


第三条 鉴于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,为确保重点实验室科研环境、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的安全,用户对自己管理使用的计算机,务必定期对重要数据存档。建议操作系统中安装病毒监测程序,防止病毒意外侵入。如遇病毒发作,无论轻重,请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,以便采取对策,提醒重点实验室加强防范。网络管理人员务必定期督促所有计算机用户查杀病毒。


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应对服务器数据每两周备份一次。对于病毒重点发作期做重点防护,系统管理员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大家采取包括安全防范、提前查杀、变更时间及停机暂避等手段。


五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数据传输、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,不得违反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条例和规定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,查阅,复制和传布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。


第六条 利用互联网获得的资源,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。遵守有利于科技交流的国际惯例,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阅读他人通讯文件,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,严禁将带病毒的文件输入计算机。


第七条 每个计算机网络用户的IP地址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分配,未经网络管理员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IP地址上网,不要试图破坏他人网络节点的安全保护。


第八条 不许在重点实验室用互联网做科研工作无关的事情(玩游戏、下载娱乐性信息等)


九条 违反上述第五条—第八条,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和损失,除赔偿损失外,还要给予停止使用网络和账的处罚,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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