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
复杂系统先进控制与智能自动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
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


第一条 复杂系统先进控制与智能自动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)学术委员会,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评审机构。
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11-15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,经重点实验室提名,报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批准并聘任,设主任1名,副主任3名,其中中国地质大学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,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任期五年,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。
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
    1.审议和指导重点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。

    2.评估或鉴定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。

    3.审查和建议与重点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,定期对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工作进行评估,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。

    4.听取和审议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,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。

    5.审议重点实验室提交的其它学术评议事项。


   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形式包括:

    1.学术会议每年应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者通讯会议。

    2.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审议开放基金项目的设置。

    3.学术委员会的决议,须半数以上国内委员出席会议,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同意方能通过。表决应在发扬民主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。

    4.重点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,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,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。

    5.学术委员会委员可以通过讲学、互派研究人员、共同培养研究生、通讯联系等多种形式参加和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。重点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,通过各种方式,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创造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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